《永隆呈瑞新三板二期投资基金(特殊机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投资者)

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02-25 本文章934阅读

《永隆呈瑞新三板二期投资基金(特殊机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一

 

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永隆呈瑞新三板二期投资基金(特殊机会)(以下简称该基金)于 2015 0330 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永隆呈瑞新三板二期投资基金(特殊机会)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特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关于《永隆呈瑞新三板二期投资基金(特殊机会)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征询函术语

本征询函中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外,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 永隆呈瑞新三板二期投资基金(特殊机会)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永隆呈瑞新三板二期投资基金(特殊机会)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位置

原条款

现条款

1

第十四章基金财产的估值和净值计算(一)基金财产的估值5、估值方法第十一款

5、估值方法

1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交易的股票,属于做市交易类别的股票,以估值日日终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属于协议转让交易类别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5、估值方法

1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票,以做市转让方式交易的股票,以其估值日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以集合竞价方式交易的股票按成本估值。本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股票的,如该股票的挂牌交易方式为做市转让,则以其估值日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该股票的挂牌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则按照成本估值。特别地,对于挂牌交易方式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的股票,则自转让方式变更日起的集合竞价期间按该股票变更日前最新的挂牌市价(收盘价)估值;由集合竞价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的股票则自转让方式变更日起的做市转让方式期间按最新的挂牌市价(收盘价)估值,变更日无挂牌市价(收盘价)的,按变更日前该股票的最新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2、 合同变更流程

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19 2 25 日】进行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于【 20192 26 13 点】之前回复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请以签字的形式回复意见。如有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本次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201922613点之前】提交赎回申请。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于【201922613点】之前回复意见或回复意见不明确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次变更

本次合同变更将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反馈意见:

联系人:【黄晶晶】

电话:【021-68958891

邮箱:【huangjingjing@crassets.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1002室】

传真:【021-68958813

 

3、 其他

4.1本征询函自我公司完成上述合同变更流程之后生效,且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征询函与原合同有抵触,以本征询函的约定为准。

4.2本次合同变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巨额赎回导致基金份额净值降低的风险。

4.3本次合同变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知悉估值方法的变动,有可能导致出现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管理人: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 2 26 日】

投资者意见:

A: [   ]  同意

B: [   ]   不同意(如不同意,请填写赎回申请表)

 

 

客户签字: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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